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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按摩店不按摩,做起了“快餐”,7名男女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8-09-29 16:43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却做着“快餐式”的黄色服务

老板介绍顾客,技师提供服务

场面有点不可描述

梅州一按摩店不按摩,做起了“快餐”,7名男女被抓现行...

近日

梅江警方查获

一家涉嫌卖淫嫖娼的无名保健按摩店

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

6月11日下午,民警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线索,在梅江区八一大道某按摩店内先后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坤、尹某萍,及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冯某虎、陶某等5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坤(男,48岁,江西人)、尹某萍(女,37岁,湖南人)对两人合伙组织卖淫女在保健按摩店内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违法嫌疑人陶某、冯某虎等5人则如实供述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坤于去年11月在梅江区八一大道开设了一家保健按摩店,虽然打着按摩保健的名义,实际上并不提供按摩服务,每当有客人进店,便由员工尹某萍负责接待,告知客人店内不提供按摩,而后向他们推销“快餐式”卖淫服务并商谈好价钱,由客人在陈某转、陶某两名卖淫女中选取一位,通过现金或者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嫖资进行交易。

梅州一按摩店不按摩,做起了“快餐”,7名男女被抓现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坤、尹某萍两人进行刑事拘留,对陶某、陈某转等2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违法嫌疑人冯某虎等3人作出行政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一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

毒化社会风气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提醒大家要洁身自爱

远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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