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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替代药物”

发布时间:2018-09-21 14:51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有望终结虚假宣传乱象

  补气养血口服液能“包治百病”、保健茶能立即去脂减肥、灵芝孢子粉能降“三高”……伴随着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出台和实施,曾困扰保健食品行业多年的虚假宣传乱象有望终结。记者查阅发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直接涉及保健食品的条文从之前的2条扩展为9条,并将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养生保健意识的加强,再加之此前保健食品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保健食品行业的“野蛮生长”,存在着违法添加、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乱象。“此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导致保健食品行业的长期动荡和徘徊。”5月7日,保健食品专家王大宏表示,此次修订有望鼓励优质投资进入,发挥“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进而促进行业秩序逐步改善。

  用药品监管标准监管保健食品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而本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提出,“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将保健食品实施GMP写入法律,这在业界专家看来,是保健食品质量标准不断向药品靠拢的要求,体现了对保健食品监管的趋严。

  质量标准向要求更为严苛的药品靠拢,而在广告宣传上则必须和药品划清界限。新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与此同时,新法还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明确划归省级食药监局,而通常广告内容的审批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业界专家认为,这显现出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的要求,因为对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允许声称的功能、表述是否科学,避免夸大宣传,药监部门具备更强的性。

  除此之外,新法还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申报将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进行管理,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注册的管理办法。按照新法规定,保健食品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采取注册制,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采取备案制,由省一级食药监局受理。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除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类的产品,采用注册制,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剂类的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采用备案制,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其他的进口保健食品可在省级备案。

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剂类的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采用备案制

  重点打击功能保健食品乱象

  “保健食品监管面临重大变革,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意见,省食药监局也正积极做好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改革,试行保健食品分级分类管理,并配合做好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以及技术转让、再注册、部分变更事项等行政权力下放的承接工作。”5月11日,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还将借助新法实施探索保健食品监管新思路、新方式。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4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今年,我省加强日常监管,始终保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高压态势。加强重点产品治理,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产品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检查。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暗访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投诉举报多发区的监督检查,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确保年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新法规定的趋严和政府监管的加码将有力地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实现保健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川内某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表示,我省保健食品曾在本世纪初一度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行业的不规范导致行业发展受限,而伴随着新法的实施,将会使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进军保健食品市场,从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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