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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却和别人“同居7年”,吴秀波算重婚吗?

发布时间:2018-09-30 10:17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事实婚姻到底是怎样的存在?

  最近大瓜吴秀波,被爆和女演员陈昱霖同居七年,还有别的小三小四……

  网友疑问,吴秀波原本已婚,却和别人同居七年,还在拍摄《军师同盟》时一起在剧组呆了333天。那吴秀波和陈昱霖算有事实婚姻吗?如果是,吴秀波算犯重婚罪吗?

  还有一条与事实婚姻相关的消息是公交车事件。在广西北流一公交车上,男生强行拖抱女生到座位的视频上了热搜,

已婚却和别人“同居7年”,吴秀波算重婚吗?

  头条新闻报道广西北流警方说法,两人有事实婚姻,因为问题发生争执,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

  这引发了网友对事实婚姻的担忧,事实婚姻到底是什么?有事实婚姻就可以光天化日之下对妻子使用暴力吗?万一女生是被拐卖的呢?

  

虽然后来广西北流警方的通报里并没有使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而是同居关系。

虽然后来广西北流警方的通报里并没有使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而是同居关系。

  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法律婚姻的一种说法。一个学术界比较广泛的定义是,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分析下来有这么几个要点:

  1.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对象

  2.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3.双方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并且大家都知道两人是夫妻而不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

  事实婚姻非常常见,农村特别多。1994年的民政部发布消息,在我国当时的婚姻中,有30%的都是事实婚姻。

  在很早以前,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1953年的《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中指出: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以前的事实婚姻,仅欠缺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承认其夫妻关系的效力。

  但事实婚姻关系存在很多隐患,比如财产问题、子女问题、家暴问题等,一旦出现这些纠纷就没办法很好进行裁决。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权益,在我国婚姻法完善的过程中,事实婚姻逐渐不被承认。

  1994年是个节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第24条规定: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宣布结婚的,还是符号结婚条件结婚却没领证的,这些婚姻关系都是无效的,事实婚姻关系不再被承认。

  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法律对事实婚姻有所缓和,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解释第5条说,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即在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1994年2月1日后没领证的,法律就不再承认也不保护了。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就完全无效?重婚罪了解一下

  世事无绝对,何况严谨的法律。婚姻法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就有点暧昧了。

  之前说事实婚姻定义时第一点就是“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对象”。如果有些人明明已经登记结婚了,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那都不能叫事实婚姻了,得叫犯罪,要——

  上《刑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规定里,就有事实婚姻(单指未进行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存在空间。也曾有人因此被检察院告上法庭,

已婚却和别人“同居7年”,吴秀波算重婚吗?

  在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疑问时也曾直接说,如果领证了还跟别人搞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就是在犯重婚罪。

  今天又因为官司问题上了热搜的吴秀波,本来已婚,最近被同居多年的小三发长文披露出轨小四。。。。

  如果吴秀波是以“夫妻”关系跟出轨对象在一起生活,且周围人都知道他俩是夫妻的话,emmmmm重婚罪离他就不远了。

  关于拐卖

  在公交车事件中,网友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婚姻关系中女方为被拐卖的呢?被拐卖妇女被强迫结婚了怎么办?

  这一点,婚姻法保护不是自愿的婚姻关系,刑法中也算犯罪。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只是有两个要求:

  受胁迫的一方得在结婚登记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要求,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撤销婚姻,得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内提出。

  而在刑法方面,仅仅只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就已经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强行和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得算强奸。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犯罪是,强奸。

  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到被拐卖人的求救或者他人举报不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算犯罪,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阻碍工作人员进行解决的,同样也是犯罪。

  而那些对大庭广众之下男人对女人的暴力没有任何反应,对妇女求救以家事为由拒绝帮忙的看客们,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罪名,在良心上,也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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