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护老”行动,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亮剑。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办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案件471起,收缴物品3173盒(支、瓶),罚没款371.06万元;监测各类广告144.2万条次,查办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案件134件,罚没款175.41万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6件,约谈媒体负责人326人次;停播了涉及“巴西蜂胶”“五豆粉”等夸大产品功效的养生类节目。

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高位推动、广泛宣传,持续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自治区成立了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为主任、各相关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副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成立了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对全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通过考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整治措施。

“护老”行动维护人民权益

针对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形式向老年群体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于今年9月起开展“护老”专项行动。

据悉,“护老”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重点治理以下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向老年群体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假识假的能力。“护老”行动期间,全区共开展宣传活动26场次,播放宣传片和宣传标语1060条次,发放宣传单11000余份。

多措并举推进整治工作

严格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监管,重点针对准入、检验检疫和监管制度3个环节,加强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检验监管。

开展少数民族语言食品药品广告专项行动,以少数民族语言食品药品广告监管为突破口,建立广告审查准入关。由自治区民族语言工作委员会对食品药品广告民族语言版本翻译,并对照审查其准确性、一致性。

自治区食安办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开设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专栏。全区各地、各部门依托微博、微信、LED显示屏、广告栏、宣传牌等宣传媒介,开展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多种语言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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