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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各地区在行动(第7期)

发布时间:2018-01-30 14:45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根据江苏省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7〕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7〕2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监管,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部门责任分工

市食安办牵头市公安、工商、商务、文体新局等部门制定并会签出台《南通市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通食安办〔2017〕32号),成立由市食药监局主要领导挂帅,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分工,确立会商会议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等。

通过全面部署,形成了领导重视、上下联动、横向沟通的有利局面,各县、区在专题会议召开后,迅速成立、组建专职负责的领导小组,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重点,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各地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为整治对象;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017年10月至12月,全市共出动检查人次1662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单位1013家次,发出责令改正47件,行政处罚立案90件,罚没款94.38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4件,目前尚未结案。

三、畅通渠道,投举工作处置高效

充分发挥12331等举报平台作用,对于收到的食品及保健食品类投诉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回应处置消费者有关食品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依法调查处理。2017年10月至12月,共收到关于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标签、违法广告宣传投诉举报78件,均按时办结。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利用商户电子显示屏、主流报刊、微信公众号、市局官网等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的认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依托检验,强化技术支撑力量

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对会销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许可的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保健食品相关宣传内容的合法性、会销保健食品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对会销品种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标签虚假标注等问题开展监督抽样,截至12月底,全市共摸排会销场所118家次,抽检会销食品保健食品189批次,12批次为不合格。

六、联动互通,提升广告监测力度。

与市工商局、文广新局联合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以新闻报道、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方式变相发布等广告违法行为。全年全市共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类广告36056条次,其中,电视广告30512条次,广播广告2517条次,平面媒体广告3027条次;移送工商部门违法广告317条次;上报省局暂停销售1个品种,违法广告公告1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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