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良医也需要良药,草案三审稿拟加强对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原标题:中医药法草案三审: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制定服务标准

虽是养生馆,却打着“妙手回春,药到病除”招牌非法行医,中药饮片随意制售……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满足了公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存在一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乱象,这类问题如何破解?

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审的中医药法草案,从发展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角度,增加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由国务院中药主管部门制定。”

良医也需要良药,草案三审稿拟加强对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明确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为规范盲人按摩医疗活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2009年4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社部联合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书的盲人,可以申请在医疗机构中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不过,有的常委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公众指出,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取得资格证书的盲人执业还面临困难,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草案三审稿吸纳上述建议,增加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针对目前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中医药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中医药法草案三审: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制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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