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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15)

发布时间:2018-07-02 21:48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2018年6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道路,从金水路(沿线广铁线)向北约800米的断头路,此前道路已经硬化,但因道路管理权限不清晰而长期处于无专人清扫状态,加之又紧邻京广铁路线,时间久了路面就存在尘土积存现象,晴天车辆经往会产生一定扬尘。2014年金水路西延工程开工时为保证居民出行,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郑州市政总公司对路面进行了沥青铺设。经过几年的风雨侵蚀和车辆碾压道路部分区域出现破损,但并未出现积水现象。道路扬尘和路面破损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道路翻修需要对垃圾和违规建筑进行清理后才能施工,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23人和2台大型机械对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并全面清理了残存垃圾。

  2.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约谈了金水路西延项目部和涉及道路保通工程的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施工单位郑州市市政总公司、铁路代建铁路四标段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由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涉及工程保通区域的道路进行全面硬化。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施工已经对保通道路进行再次硬化。

  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保民生”应急处理方式由金水区城管局对此道路进行翻修,6月16日和6月17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经对道路情况进行勘测,决定对2580㎡的路面进行七公分沥青铺设,因前期金水路西延对保通路混凝土硬化养护期需要10天时间,沥青面铺设将在6月28日进场施工,6月30日竣工。

  4.道路翻修后暂由道路所在社区进行日常保洁,计划将这条路列入支路背街小巷由金水区城管局进行日常养护。

  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郑州市金水区X41000020180613003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舞噪声扰民越来越肆无忌惮,住户痛苦不堪。该广场舞还采取收费方式,涉嫌非法经营歌舞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小区居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意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升龙凤凰城B区位于金水区玉凤路与青年路西南角,一共五栋住宅楼,一栋写字楼,广场位于3号楼北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文化旅游局执法队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对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上的婴幼儿用品商店、医药超市、烧烤店的负责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走访,得知该广场每天7点至9点,有少数太极拳爱好者打拳,没有音响设备;晚上(20:00-22:00)确有群众在此跳广场舞,有音响设备。B区3号楼一共有31层,其中商业用房有3层,3号楼下面有大概300平方米左右。该广场舞是周边居民群众自发组织形成,参与人员缴纳一定费用作为活动经费(电费和音响购买及使用费用),并没有发现对外收费的行为,属于自发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行为。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5月9日接到市长热线投诉(案件编号:41010518053000464)市民反映:升龙凤凰城6号楼后边,有人在广场上音乐跳舞,严重扰民,物业劝阻不听,导致孩子无法写作业,老人无法休息,希望及时联系处理。当晚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与凤凰城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与在此跳舞的老年群众沟通,劝导跳舞群众在锻炼过程中,尽量控制音响音量,适当修改锻炼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和考生的休息和生活影响。经过协商沟通,该广场舞群众同意在高考期间暂停活动。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5日当晚,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王××(执法证号:豫A04-225163)联合凤凰城社区副主任单××与广场舞的群众协商沟通,建议群众购买使用耳麦式音响,既不妨碍自身娱乐健身,也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调解,广场舞音响音量已调小,广场舞领队何××表示愿意配合管理,调低音响音量,并承诺在不影响周围群众工作生活的前提下跳舞。

  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联合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对该广场舞参与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对广场舞领队何××进行了约谈;敦促该广场物业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管控群众跳舞时间和音响音量,杜绝噪声扰民。物业公司将采取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将音响设备断电、广场上摆放石墩等方式,尽可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恢复小区生活环境。

  依法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郑州高新区D410000201806110057/D410000201806120047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云山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润滑油厂,附近有学校和住宅区,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5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8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五十六、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060017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紫玉路绿林仓库16号,金水源办事处红花寺村委会向西二百米路北,小作坊餐具消毒公司,无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每天14时生产。希望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洗碗厂全名河南清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5843941106,法定代表人荆宜军,建有一条年清洗消毒餐具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消毒服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17〕7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二七清改环备〔2017〕2号。接到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黄晓杰、翟欣,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副主任李玉斌及街道大气办主任胡金龙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郑州晟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当地居民拉走用作农家肥。群众反映的“无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郑州市新郑市X4100002018061400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17年3月11日,郑州市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被乡镇府干部张发展带队推倒,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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